“看不见的拳头”——青少年网络欺凌现状及对策

时间:2020-10-30 点击:1732 发布:

青少年期是童年向成年过渡的时期,由于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这个时期的青少年经常面临许多心理危机,并出现一些心理与行为问题。同时,越来越多的青少年使用互联网进行学习和社交,学校中普遍存在的欺凌现象也已扩展到虚拟世界,并转变为一种新的形式,即网络欺凌。网络欺凌现象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学界广泛关注并进行了大量研究。本文结合网络欺凌的相关文献,来探讨青少年网络欺凌的成因及对青少年的影响,并提出防治对策。

引 言

“早想与你约定,寒冬过后,共赴一场春暖花开,但冬天似乎格外漫长,全国人民都在家中等待着春天的到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宅在家里的孩子们有了更多时间接触网络,他们在网上学习、游戏、交友,有时候,家长也利用手机帮助自己逃离“熊孩子们”的吵闹,不再像课堂上课时限制孩子使用电子产品,大家都沉浸在虚拟的世界中,网上教学活动的开展也使得孩子们使用网络变得情有可原,除了上网课以外,闲暇时孩子们如果过度使用网络也可能会导致一个危险悄然靠近——网络欺凌。2019年上映的影片《少年的你》票房达15.58亿元,同时它也将“校园欺凌”这一话题推向了全社会,引起了极大的关注,不少人对电影中的故事情节似曾相识,有的甚至感同身受,这些在校园内外发生的暴力行为会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产生巨大影响。比起看得见摸得着的校园欺凌,网络欺凌似乎并不明显,但实际上,网络欺凌已经成为掩藏在虚拟世界的一股暗流。根据2020年9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1]显示,截至2020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9.40亿,互联网普及率为67.0%,其中10—29岁网民群体占网民整体的34.7%,网民整体中,学生最多,占比的23.7%。越来越多的青少年使用网络进行学习和社交,在获取信息,拓宽视野,丰富生活,联系情感的同时,互联网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他们的认知、情感、态度和行为。虚拟性、匿名性、开放性、隐蔽性等虚拟世界的特点所带来的影响也并非都是积极的、正面的。在这种情况下,欺凌不仅是直接面对面的伤害,它还可以利用网络作为载体,将传统形式的欺凌扩展到网络空间。因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阻止网络欺凌伤害的发生和扩大,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网络欺凌的概念

网络欺凌(CyberBullying)是由加拿大教育咨询家比尔贝斯提出的[2],她概括并解释了这个词,即这种欺凌方式是人们在网络上传播令人讨厌,或滥用一些词汇从而对一部分人或一个人造成威胁与折磨。Smith将网络欺凌定义:个体或群体通过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对其他个人或者群体进行的蓄意和重复的攻击行为[3]。雷雳等认为网络欺凌是指采用网络电子或数字媒介故意伤害、社交孤立及其他给别人造成痛苦的行为,例如散布谣言、诽谤或取笑他人,排斥和咒骂等[4]。网络欺凌是传统欺凌在网络上的延伸,它与校园欺凌有相似之处,也与校园欺凌有很多差异。刘琳在其硕士论文《中学生传统欺凌、网络欺凌及其与自尊的关系》中,对传统欺凌与网络欺凌的异同点做了简要区分[5]。总结国内外对于网络欺凌的定义,可以发现,构成网络欺凌需要五个要素:第一,通过电子手段;第二,具有主观恶意;第三,有反复的欺凌行为,第四,欺凌者与受害者往往并不对等;第五,存在实际伤害。因此,可以把网络欺凌定义为使用互联网进行的针对个人或群体的恶意、重复和敌对的行为,以伤害他人。

青少年的身心特点

青少年期开始于11、12岁,结束于17、18岁,持续6年。从11、12岁到14、15岁这段时间可以称为青春期或少年期,这个阶段的个体处于初中阶段,是个体身体发展的加速期。在此期间,身体迅速发展,身高、体重和面部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第二性征的出现促使青少年从童年时期的中性状态进入性别分化状态,身体上更接近成年人。从14、15岁至17、18岁的年龄也称为青年早期,在此阶段,个体正在上高中,尽管心理的各个方面也在发展,但与生理相比,发育相对平稳,没有生理的发展速度快。因此引起了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各种特殊矛盾和表现,使他们面临一系列的心理危机。根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6],青少年的思维处于形式运算阶段,这个阶段的特征是,事物的形式和内容可以在头脑中分离,可以离开具体事务,根据假设来进行逻辑推理等。在此期间,青少年的个性也表现出新的特征,例如高涨的自我意识,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自我概念和自我形象;情绪表现也具有两极性,心境变化加剧,产生了逆反心理。与同龄人和家长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与儿童相比,青少年受家庭的影响较小,而受同龄群体和学校影响越来越大,他们通过同伴群体间的相互作用形成或融入特有的青少年次文化,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思维模式、行为方式上都与儿童期有着较大的差异,不再像以前那样与父母在情感上、行为上、观点上紧密联系并达成一致。由于青少年处于特殊时期,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通常会导致各种心理社会问题,例如焦虑、抑郁、青春期精神分裂、自伤、自杀倾向、成瘾问题以及反社会行为和犯罪等。因此,有必要合理保护和引导青少年,让他们平稳安全地度过这一时期。

青少年网络欺凌的特点

网络欺凌的发生是全体网民都会遭遇的问题。现有的研究表明,网络欺凌会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从一开始的悲伤、挫败、孤独、压力,逐渐到抑郁、自尊下降、无助感、社交焦虑等负性情绪体验,如果任由其发展,被欺凌的青少年还可能会产生自杀意念,实施自杀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所以,重视网络欺凌对青少年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综合有关文献,可以发现青少年网络欺凌具有以下特点。

4.1 线下欺凌的网络传播

2017年4月12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校园应该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事件的频繁发生不仅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污染了社会道德。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一经曝光,便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智能手机的普及和自媒体的发展,也将校园欺凌过程传播的更加广泛,造成的影响也更加恶劣。校园暴力行为的肇事者会对凌辱行为拍照并将其上传到微信、抖音等社交平台加以炫耀,享受着万众瞩目的感觉。这种在线下凌辱受害者,还在朋友圈、互联网传播的行为无疑是对被欺凌者的二次伤害。网络欺凌是带血的,2006年,一名美国的13岁的女孩梅根在家中自己的卧室上吊自杀,自杀的原因是因为网络上她16岁的男友“乔希”提出分手,并持续对其进行辱骂,这件事情也被称为网络欺凌第一案。网络欺凌比传统欺凌的危害要大得多,后果也严重得多,因为网络欺凌防御难度大,甚至可以重复、持续地对受害者造成精神上的折磨。

4.2 受欺凌者和欺凌者相互转换

研究表明,受欺凌者在线上欺凌的目标可能是那些曾经欺负过他们的人,也可能不是[7]。线下欺负行为中侵犯者和受害者之间存在较强的力量对比,因此那些受害者往往很难反抗或者转变他们在欺负行为中的角色,而网络的某些特点使得这种转变相对容易,而且给了受害者反抗的勇气。王建发等人的研究认为在控制了性别、年级、社会赞许性之后,线下受欺负程度可以显著正向预测网络欺凌的程度,且道德推脱在其中起到正向的中介作用[8]。此外,这一中介作用还受到自尊的调节,随着自尊的增强,在线下越受欺负的青少年就越会通过道德推脱合理化其攻击行为,从而在网上做出更多欺负他人的行为。这一发现说明线上和线下欺凌者存在转换的现象。

4.3受旁观者效应影响

网络欺凌中的旁观者指“目击网络欺负事件的个体”[9],研究调查的结果显示,网络欺凌中的旁观者所占比例很高。88%的美国青少年表示,他们目睹了在社交媒体上的网络欺凌行为。网络欺凌中的旁观者通常分为三类:帮助欺凌者的旁观者、帮助被欺凌者的旁观者以及什么都不做的人。旁观者在欺凌事件中扮演重要角色,在传统的欺凌行为中,旁观者的干预可以阻止欺凌行为。在网络环境中,旁观者的行为也可以及时有效地遏制欺凌者的行为,并减轻欺凌行为对受害者的伤害。但是,大多数旁观者选择不做任何事情,而且这种无所作为是跨文化的[10]。在网络欺凌中,旁观者的角色更加复杂,旁观者很难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因此无法帮助受欺凌者甚至有可能会在不经意间成为帮凶。

4.4 存在网络沉迷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青少年的学习和日常生活等越来越离不开互联网,对电子设备的过度依赖会增加网络欺凌的风险。侯美慧子等对831名初中生的调查显示,网络成瘾可显著预测网络欺凌行为,初中生网络成瘾和网络欺凌的发生率都很高,具有网络成瘾的初中生群体占9%,56.9%的初中生至少实施过一种网络欺凌行为[11]。与实施网络欺凌相比,由于对手机的过度依赖,大多数学生并不会告诉父母或老师等他们遭到了网络欺凌,原因之一是它们害怕网络欺凌,不敢面对。另一个原因是他们担忧,如果家长和老师知道了他们正在遭受网络欺凌,就意味着存在手机等电子设备被没收的可能性,比起担心遭受网络欺凌,他们更害怕的是自己从此失去手机[12]。

青少年网络欺凌的成因

5.1 个体因素

5.1.1 人格特点

人格是构成一个人的思想、情感和行为的独特模式,这个独特模式稳定而统一,让每个人独一无二。独特性、稳定性、统合性、功能性是人格的特征。研究发现[13],大五人格中,低尽责性、低宜人性和高开放性的个体更愿意做出网络欺凌行为。尤阳(2013)通过研究发现,人格特质对网络欺凌行为具有预测作用,合群性对网络欺凌行为有显著的负相关,开放性对受网络欺凌行为有极其显著的正相关[14]。除大五人格外,还有其他一些特质也可能影响网络欺凌。例如,自恋型人格与网络欺凌有显著的正相关。李伟等人(2016)的研究表明,与显性自恋相比,隐性自恋更不容易表现出直接的攻击性[15]。盖晓然、雷雳等(2016),从人格特征角度对比中美两国青少年,初步实证研究了网络欺凌形成的原因[16]。研究发现:第一,自恋型人格是网络欺凌行为的易感因素。第二,自恋的青少年容易产生社会地位不安全感,高的社会地位不安全感会导致网络欺凌。

5.1.2 性格特点

性格指人对现实的稳定的态度和习惯化的行为方式中所表现出的个性心理特征。选择欺凌他人的学生具有一种典型的性格特征——自信,在中学时,欺凌者过分信任网络的安全性,不但认为网络具有匿名性、隐秘性,而且认为自己掌握互联网的能力高超,可以任意进行欺凌行为而不被发现,存在侥幸心理。也有研究表明,自尊心强的学生会容易纵容网络欺凌,他们不会主动欺凌别人,但如果被欺凌,出于害怕被嘲笑等考虑,他们也不愿意告诉家长、老师,而是选择默默承受、独自消化。

5.1.3 脑科学的解释

冷酷无情特质(Callous Unemotional Trait,CU)指的是对他人冷漠、缺乏罪责感、低共情的一种人格倾向[17]。结构性核磁共振(SMRI)研究发现,CU特质群体在情绪加工、道德判断、和认知决策过程中,额—颞叶回路的灰质增加、白质减少,具有该特质的人在儿童和青少年阶段就表现出更严重、更稳定和更具侵略性的反社会行为,在成人期易演变为暴力犯罪并最终发展成为终身持续犯罪人。腾召军等通过功能性核磁共振成像(fMRI)技术研究发现,前额叶激活水平的降低会导致个体自我控制能力减弱,从而产生攻击行为[18]。接触暴力电子游戏会使神经系统的认知控制能力减弱,通过认知路径来促使攻击行为产生。这可能也与网络欺凌行为有关。

5.2 家庭因素

5.2.1 父母教养方式

采用放纵型教养方式的父母,他们的孩子更容易受到网络欺凌。因为他们暴露在没有监管的网络空间中[19],加上孩子过早使用电子产品,而心智却尚未成熟,他们无法正确判断和选择网络上的信息,从而容易做出不当行为。研究表明,儿童期的心理虐待可能与中学生网络欺凌行为有关。中学生遭受的心理虐待经历越多,网络受欺负事件就越多。儿童期的心理虐待经历也会让个体拥有更高的内隐攻击性[20],中学生更多的网络欺负行为很可能是将压力和由压力事件唤醒的心理虐待经历向外宣泄的产物。

5.2.2 家庭亲子关系

家庭环境影响儿童个性的发展,并在其中起关键作用。切斯特等人的研究表明,父亲在保护孩子免受网络欺凌方面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难以和父亲沟通的孩子比乐于和父亲沟通的孩子更有可能遭受网络欺凌。网络欺凌者通常对父母感情差,父母在子女教育问题上沟通较少、依靠争吵甚至暴力手段解决家庭争端、对子女的照顾和教育不足,导致子女是非观念不清、以自我为中心、戾气重,容易形成“用拳头”解决问题的心态,因此,往往在父母监管的盲区发生网络欺凌。张孟等人的研究发现父母的行为控制对初中生网络欺凌行为有明显的负向预测作用[21]。一方面父母行为控制有助于个体习得一定的规则及道德观念,还有利于个体提升自身的自我控制能力,从而降低个体实施网络欺凌行为的概率;另一方面,有效的父母行为控制可以使初中生科学合理的使用互联网,并减少不良的网络使用行为。即使初中生出现不良的网络使用行为,父母也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

5.3 同伴关系因素

5.3.1 对同伴的观察学习

班杜拉认为,认知是行为的开始。认知程度的深度与维度,直接影响着行为的产生与发展。进入青春期后,同伴关系对青少年的影响逐渐增加,并成为影响其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青少年的网络使用行为易受到同伴因素的影响。有研究发现,越轨同伴交往是预测青少年物质成瘾、攻击等问题行为最为稳健的因子之一[22]。近年来,一些研究者指出越轨同伴交往也是青少年问题性网络使用的风险因子[23]。青少年可通过观察,模仿同伴的不良行为进而习得相似的行为。

5.3.2 人际压力的影响

人际压力是指人与人之间在交际和来往的过程中,个体、压力、外部事物三者产生交互作用,个体经过一系列主观评估之后所做出的应激反应。人际压力的结构包含五个方面:人际期望压力、冲突压力、挫折压力、约束压力以及人际情境压力。高杨等人的研究表明,大学生网络欺凌行为的产生与大学生自身面临的人际关系压力以及自卑感有关[24],在人际交往中,个体会根据人际环境对自己的能力以及心理状态进行一系列评估,同时也会对人际交往活动抱有期待等复杂的心理活动,当人与人之间的交流环境超出个人能力或无法实现他们的期望时,个体将体验负面的情绪,例如沮丧和愤怒,这令人感受到人际压力。当构成人际压力的条件达到一定水平时,会引起个体的自卑感,进而组成攻击行为产生的条件,再加上网络环境的便利性、隐蔽性、缺乏约束力等特点,网络欺凌便随之产生。

5.4 社会环境因素

5.4.1 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文化也发生了变化,优秀的文化使人进步并变得积极向上,而庸俗的文化则使人退步并变得消极。生态系统理论认为[25],人与周围环境是相互依赖、相互辅助的整体,个体的发展主要是通过与社会环境中各种系统的相互作用来实现的,个体只有与周围环境进行交流与互动才能实现自己的发展。当前浮躁的社会氛围滋生了不健康的文化环境,青少年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欲望,他们情绪冲动,争强好胜,不容易被说服,当他们认为自己的“自尊”受到侵犯时,很容易反应过度,这种较差的社会和文化环境对青少年的思想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5.4.2 媒体的推波助澜

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记者,同一件欺凌案件,多家媒体进行报道,这种过度报道的方式,往往并不全是为了关注事件本身,而是在追求社会情感效果,为了上头条、搏点击率等。这种行为不仅引起网民的思想混乱,难以透视真相,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本来存在于线下的校园欺凌,随着媒体的扩散在引起大家关注和重视的同时,也会造成很多负面影响。

5.5 其他因素

5.5.1 移情能力受到限制

根据霍夫曼的移情发展四阶段理论[26],青少年正处于第四阶段——能对他人生活状况产生移情。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在移情过程中,既能从当前情境,也能从生活经验中看待别人的喜怒哀乐。由于网络的匿名性,欺凌者与被欺凌者之间在时间、空间上都存在距离,这导致进行网络欺凌的青少年,不能目睹自己行为对被欺凌者所造成的伤害,不能感受到他们的痛苦,因此,他们不会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从而增加了网络欺凌的风险。

5.5.2 一般攻击模型

Anderson等人提出的一般攻击模型(GeneralAggressionModel)的理论分析框架也可以用来研究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该模型认为,欺凌行为的产生首先与欺凌者和受害者的个人因素以及他们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研究发现,在网络欺凌中,同情感较低(人格因素)、自尊感较低(心理状态因素)、道德认同较低(价值观因素)的人更易成为欺凌者;而逃避感较高(人格因素)、抑郁水平较高(心理状态因素)、社交智商较低(价值观因素)的人更易成为受害者[27]。同时,网络中的环境因素,例如言辞犀利、匿名、沟通不畅、相互不友善等,也可能导致网络欺凌。

青少年网络欺凌的防治对策

网络伴随着青少年的成长,在网络里,青少年既可能成为网络欺凌的目标,也可能成为网络欺凌的施暴者。对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网络欺凌。

6.1 培养青少年积极的心理品质和人格特质

目前关于青少年网络使用的研究都是在消极心理学的角度进行的。许多研究人员主要关注互联网使用给青少年带来的心理和行为问题。与消极心理学不同,从积极心理学的角度对青少年网络使用进行研究会有助于消除青少年的消极心态,从而让青少年以积极健康的情绪面对生活的挑战。积极心理学提供了很多好的研究方向,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例如,研究人员可以专注于互联网如何促进青少年积极情绪的发展变化,引导年轻人合理使用网络。除了关注如何使用网络减少负面情绪,也要关注如何让青少年网民不断体验到积极情绪,如快乐、满足、自豪、希望等。已有研究表明,青少年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的积极感觉可以正向预测青少年的自我效能感等积极心理品质,并体验到自我的价值和对未来的憧憬[28]。积极人格特质包括感恩、宽容、乐观、勇敢、爱等,某种现实能力或潜在能力成为一种行为习惯后就有利于塑造积极人格,积极人格给人向上的力量,并伴随每个青少年获得自己的幸福。

6.2 借鉴其他国家有效经验,加强合作

如今网络欺凌已经不仅仅是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问题,它已经是全世界所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最早开展了针对青少年网络欺凌的研究,后来又有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的研究者也对本国青少年的网络欺凌状况进行了大规模的问卷调查和临床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借鉴已有的有效手段来形成中国特色的网络欺凌防治体系。例如:欧美等发达国家建立专门救助热线;出版有关网络欺凌的指南;推进有关网络欺凌问题的立法;成立“儿童网络保护特别小组”;阻止不良信息的专用软件等。这其中,英国和澳大利亚的经验很有特点,在英国的中小学,有专门针对网络欺凌的网络导师计划[29],该计划的措施是对英国的数百所学校中11至17岁的中小学生进行培训,合格后成为导师,学生之间形成紧密的联系,针对网络欺凌等网络安全问题,相互之间给予帮助。澳大利亚也是世界上最早对互联网进行完善、管理的国家之一。早在2005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就成立了澳大利亚传播和媒体管理局(AustralianCommunicationsandMediaAuthority,ACMA),并实施了广播、电视、电信、网络的联合管理。澳大利亚网络服务提供商已与传播和媒体管理局签约,保证不传播谣言、垃圾邮件等。传播和媒体管理局向网络服务商提供过滤软件,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此外,澳大利亚学校为小学高年级学生提供了名为CyberQuoll(www.cybersmart.gov.au/cyberquoll)的课程。这个课程提高了学生安全使用网络的能力,通过动画的形式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可以为教师和家长提供各种帮助中小学生防范和应对网络欺凌的信息和建议[30]。

6.3 各方明确权责,构建全方位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第一,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社会不能脱离政府管理,政府要大力支持,加强政策引导。第二,提供给家长策略支持,父母对网络使用的积极干预,能降低儿童青少年可能遭遇的某些网络风险。家长需要知道孩子们在网上都做了些什么,并且需要帮助孩子以正确的方式进行网上活动,家长可以限制孩子进入社交网络的年龄,不要让孩子过早地接触社交网络,从而保护他们免受网络欺凌,当网络欺凌发生时,父母也应该知道采取哪些方法,保护孩子。第三,学校以及社会的协助。例如成立反欺凌小组,工作人员可以把信息放在网上,以确保事件发生时,学生家长或者是旁观者能够及时联系专业人员提供帮助并上报事件,在校园内要公开网络欺凌的信息以及有关政策内容,还可以列举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的常见特征和迹象,使学校人员和家长能够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网络欺凌。第四,增加网络运营商的社会责任感,加强监测与管理力度。网络服务商应该明晰各种网络法规政策,通过技术手段过滤与青少年网络欺凌相关的危险信息,屏蔽具有伤害性的敏感词汇,清除有害网站网址等,运用大数据对青少年网民网络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可以规定网络发言需使用真实身份;网络运营商、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击青少年网络欺凌行为,规范青少年不良的网络行为[31]。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这一战略部署激发了有关学者们思考如何服务这一国家重大现实需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积极探索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有些地区已经做出了一些成绩,这对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也是十分重要的[32]。

转载自三仓心理学界